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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默是被午后那阵该死的、黏糊糊的暖风给弄醒的。
阳光像一摊融化了的、放了太久的麦芽糖,从“忘忧书屋”那扇满是细微划痕的玻璃门里挤进来,不偏不倚,正好糊在他的眼皮上。他觉得自己像是被泡在了一罐温吞的蜂蜜里,每一个毛孔都在叫嚣着“再睡五分钟”,或者干脆就这么烂在这里,直到世界末日。
他动了动,身下的竹制躺椅发出了“嘎吱”一声呻吟,听上去比他还累。一本翻开的《百年孤独》从他胸口滑落,书页散开,像一只疲惫的白色蝴蝶,最终脸朝下地“啪”一声摔在地板上。马尔克斯要是知道他的旷世巨着被这么对待,大概会从坟墓里爬出来,用他那口浓重的哥伦比亚口音咒骂这个不尊重文学的混小子。
但林默不在乎。他只是个书店老板,一个继承了这家快要被时代淘汰的二手书店的、无所事事的年轻人。他的人生目标大概就是努力实现“无所事事”这四个字。你看,连实现目标都需要努力,这本身就是个悖论,一个让人疲倦的悖论。生活就是由无数这种狗屎悖论组成的。
他揉了揉眼睛,视野里的尘埃在光柱中慢悠悠地跳着舞,每一颗都像一个独立的、被时间遗忘的星球。空气里弥漫着一股奇异的混合气味——旧纸张的陈腐香、木质书架的沉稳气息,还有一丝从街角那家开了三十年的包子铺飘来的、带着人间烟火的肉馅味儿。这是他的世界,一个由书本、灰尘和碳水化合物构筑的、绝对安全的茧。
他喜欢这种感觉。他能“看”到这些气味的逻辑。旧纸张的纤维在缓慢氧化,释放出微量的木质素分子,这是【规则:腐朽】;阳光中的光子撞击尘埃,使其无规则运动,这是【规则:布朗运动】;而那家包子铺老板,每天凌晨四点准时起床和面,从未间断,这是一种近乎顽固的【规则:习惯】。
他叫林默,一个能看见世界底层代码的程序员。只不过,他修改的不是JAVA或者Python,而是现实本身。
这个秘密,他守了二十二年。孤独得像个站在月球背面的宇航员,能看见整个地球的璀璨,却没法跟任何人说一句:“嘿,你看,那真他妈的漂亮。”
他打了个哈欠,正准备把那本《百年孤独》捡起来,一阵嘈杂的喧哗声就粗暴地撕裂了这条老街午后的宁静。那声音很杂,有汽车引擎的轰鸣,有人声的叫嚷,还有一种……金属履带碾过水泥地的、令人牙酸的摩擦声。
林默皱了皱眉。这条街已经“老”得快要被城市遗忘了,平日里连只野猫都懒得叫唤。今天是怎么了?集体诈尸吗?
他慢吞吞地站起身,骨头发出一连串爆豆子似的轻响。他走到门口,隔着那扇油漆都快掉光的木框玻璃门向外望去。
然后,他看见了那张纸。
一张A4纸,白的刺眼,用最没品味的红色油墨打印着两个同样刺眼的黑体大字——“拆迁”。那张纸就像一张死亡通知单,被人用工业胶水野蛮地贴在了书店的玻璃门上,胶水的痕迹像丑陋的疤。旁边,几个穿着蓝色工装、头戴安全帽的男人正在驱赶着街坊邻居,他们的表情混合着不耐烦和一种程序化的傲慢。
而在他们身后,停着一头黄色的钢铁巨兽。一台推土机。
它的履带上还沾着别处工地的泥土,巨大的铲斗在阳光下闪着冰冷而残忍的光。它像一个从异世界降临的、不懂得任何温情的怪物,正安静地打量着自己下一顿的美餐——这条街,这些房子,以及林默的“忘忧书屋”。
林默的心,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住了,然后缓缓收紧。他不是个多愁善感的人,但这家书店……不一样。
他记得那个总是笑呵呵地把书店交给他,然后就跑去周游世界的老头子,临走前拍着他的肩膀说:“小默,这儿以后就是你的窝了。外面风大,记得回家。”
他记得自己在这里读完的第一本小说,记得第一次有女孩在这里红着脸问他某个作家的名字,记得某个雨天,一只流浪猫躲在书架下,他分了它半根火腿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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